编辑: 匕趟臃39 | 2013-11-17 |
三、我公司与经发经贸之间资金往来情况
1、我公司应付西安经发经贸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经发经贸" )往来款 9,900,000 元.经发经贸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经发集团的控股子公司,2014 年12 月之前也曾为持有我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 上述情况,我公司在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以前年度的定期报告中均 如实予以披露.
2、具体情况:2004 年下半年我公司在进行计算机分销业务时被对方经济诈 骗6700 多万元,2005 年4月我公司在进行重组时,经发经贸作为重组方与我公 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我公司将上述诈骗案中的部分债权以 32,500,000 元转让 给了经发经贸,之后经发经贸即向我公司支付了此 32,500,000 元,2010 年4月法院向我公司发还了部分诈骗案款,按照协议约定我公司应向经发经贸支付 22,000,000 元,2013 年7月我公司向经发经贸支付了 12,100,000 元,至今尚有 9,900,000 元未支付,该9,900,000 元为资金往来,不属于资金借款事项,双方 也无协议约定,我公司未核算利息. 特此公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9月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