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3-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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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关招股说明书所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本公司承诺: 如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 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后的当日进行公告,并及时提出股份回购预案,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 讨论,在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依据市 场价或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价格确定,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实施. 在实施上述股份回购时,如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控股股东严孟宇承诺:公司招股说明书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 的, 将以二级市场价格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购回价格以公司股票发行价格 和有关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之日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孰高 者确定;
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购回股份数量做相应 调整.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 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将在上述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 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 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 选择与投资者和解、 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 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公司本次 IPO 聘请的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承诺:因东方花旗 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 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本次 IPO 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承诺: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 计师执业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要求,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致同 )为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8行人 ) 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依法出具相关文件,致同保证所出具文件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因致同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违法事实被 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公司本次 IPO 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承诺:国浩律 师 (上海) 事务所作为福建顶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聘请的律 师事务所,在本次发行工作期间如因未勤勉尽责,导致制作、出具的文件对重大 事件作出违背事实真相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在披露信息时发生重大遗漏, 导致发行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造成投资者直接经济损失的,在该等违 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国浩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