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3-12-01 |
7 并符合《公司法》 . 第3.5 条 股票持有限制 任何投资者(包括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直接或间接地持有公司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达 5%时,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 知公司,并予以公告,说明其持股情况和意图.投资者持有公司已发 行的股份的 5%后,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其所持有公司已发 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 5%,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 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公 司,并予以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二日内,不得再 行买卖公司的股票. 但上款中的 5%是由于公司股票总量减少所致,则该投资者不受 上述限制.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 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 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 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规定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本条所称之间接持有包括: 由该个人拥有权益的公司持有或该法 人的关联公司持有及虽为其他法律主体持有, 但该个人或法人对该法 律主体同样拥有实际控制权. 第3.6 条 股份发行 公司发行新股,认购必须一次缴清全部股款.股份一经认购,不 得退股.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8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同股同权、 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同次发行的股票,每股发行的条件 及价格相同.发行既可以按票面额发行也可超过票面额发行,但不得 低于票面金额发行. 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 1. 新股种类及数额;
2. 新股发行价格;
3.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第3.7 条 股票形式和登记 公司股份采用股票形式. 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持有股份的 书面凭证. 公司采用证券登记机构登记的股东名册作为股东持有股份 的凭证,股份以股东名册登记记录为准. 第3.8 条 股票转让和交易 持有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和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份的股东均可以将 其所持有的股份依法或依公司股份上市之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 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出售予其他有资格合法持有该等股份的法人 或自然人.但是,国家股的转让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配股权及股份的其他衍生权益可以依照有 关法律和法规进行转让和交易. 股东转让记名股票的,经法定登记机构登记确认后,公司始认可 其为公司有效的股东.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 内,定期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五;
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 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大连冷冻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