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9-07-29
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 1 概述 1.

1 建设项目的特点 神府煤田是世界八大煤田之一,是品牌 榆林煤 的主产地和陕北国家级能源化工基 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还是国家 西煤东运 、 西电东送 、 西气东输 的重要枢纽. 然而,随着煤炭资源的深度开发,引发的一系列地质环境灾害也逐渐凸显.由于神府 地区早期的煤炭开采,主要采用安全可靠性差的 房柱式 或 残柱式 炮采采煤法,生 产技术装备水平差,生产工艺落后,回采率低(平均 45%左右) ,随着时间推移,原来采 煤后残留的煤柱和顶板开始风化,引发上部覆盖层大面积垮塌,地表出现裂缝.有的区域 残留煤开始自燃,大量有害气体泄露,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如果不对采空区、火烧区进 行治理,不但会造成资源的巨大浪费,还会有大量的含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 的气体进入大气,造成大气污染,导致生态环境破坏,同时产生严重的地质灾害. 郭家湾煤矿硬地治理区面积 18.446hm2 ,为3-1 及3-2 煤的自燃火烧区.由于煤矿开 采,硬地治理区形成了大范围的自燃火烧区,该治理区东南侧 3-2 煤层露头呈曲线分布, 且火烧现象严重. 治理区所在区域煤层顶板极其破碎, 部分区域煤层顶板直接与黄土接触, 治理区周边地层剥蚀严重,冲沟发育.煤层在沟道广泛可见露头,且烧变岩在沟道两侧有 零星分布,出露在沟道两侧的烧变岩呈紫红色和红色.此外,由于煤层埋藏较浅、顶板基 岩厚度较薄,且顶板岩性破碎,在地表形成了局部的采煤沉陷区. 为了切实消除矿山安全隐患、改善矿区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条件,实现良好的经济、 社会和生态效益,2014 年,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向府谷县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提出 申请对郭家湾煤矿矿区范围内煤层自燃较严重的地区进行综合治理.于同年

5 月27 日, 经府谷县发展改革局以府发改发[2014]130 号《关于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烧隐 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予以项目备案,备案中不涉及残煤回收内 容,属于纯生态综合治理项目,对生态恢复过程涉及残煤回收的问题未予明确. 根据

2016 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6〕63 号《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 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中规定: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破除矿山地质环境 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投入、政策、科研等机制障碍.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 垦利用、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 PPP 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治理.简化管理程序,推进矿 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改革. 鼓励矿山企业与相关机构 开展治理恢复技术科技创新 .等相关内容要求,允许在综合治理过程中回收残留煤. 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 为此,府谷县人民政府依据国土资发[2016]63 号文件精神,以府政发[2017]20 号《关 于尽快完善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保手续的 通知》中明确了治理过程中可回收残煤 9.39 万吨,并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办理环保手续. 项目建设的特点:生态恢复过程会对地表形成扰动,地表扰动面积 20.356hm2 ,其 中治理区扰动面积 18.446hm2 , 外排土场扰动面积 1.91hm2 , 项目扰动面积范围内的林地、 耕地和草地完全遭到破坏,土地利用功能发生变化.项目在治理过程的同时回收残煤, 回收的过程中环境影响主要表现为扬尘对大气环境影响,坑排水对地下水影响,爆破振 动及噪声影响. 项目治理初期开始内排,逐步进行外排土场土地复垦;

项目治理结束后,对治理区 进行土地复垦和植被恢复,生态复垦后主要规划用地为林地、草地和耕地.随着治理区 及外排土场的生态恢复,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逐渐减弱,可基本恢复原土地利用结构,不 会改变评价区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2017 年2月6日,府谷县郭家湾煤矿委托延安力舟环保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5 年)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接到委托后,我公司即派工程技术人员深入现场进行实地踏勘,对厂址周围的自然 环境、社会环境状况进行了详细的调研考察和资料收集,依据当地环境特征和项目工艺 特点,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做了初步的识别和筛选,确定了评价工作的基本原则、 内容、评价重点及方法. 评价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了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 分析论证等工作,汇总以上工作成果,根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规定,编制完成 了 《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送 审稿) 》 .

2017 年7月1日,榆林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主持在榆林召开了《府谷县郭家湾煤矿 硬地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稿) 》技术评估会, 同意报告书通过技术审查并形成专家意见.会后,评价单位按照 专家意见 及与会代 表其它意见对报告书进行了认真修改和完善,完成了《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 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 》 . 1.3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3 1.3.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1 号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 》 分析,项目属于鼓励类(

三、煤炭―

11、地面沉陷区治理、矿井水资源保护与利用) ,府 谷县发展改革局以府发改发[2014]130 号 《关于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烧隐患区 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备案的通知》予以项目备案,以府发改函[2017]28 号对项目进行 了延期,该备案中不涉及残煤回收内容.

2017 年,府谷县人民政府以府政发[2017]20 号《关于尽快完善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 地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保手续的通知》中明确了治理过程中可回 收残煤,并按照相关要求尽快办理环保手续.该治理区以火烧区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 为前提,进行生态恢复,同时回收少量的残煤,弥补治理资金,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符合国土资发〔2016〕63 号文件精神,符合产业政策要求. 1.3.2 与《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的相符性分析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 〔2016〕63 号)的基本原则中规定: 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破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 合治理的投入、政策、科研等机制障碍.创新尾矿残留矿再开发、矿山废弃地复垦利用、 集体土地流转利用等政策,引导社会资金、资源、资产要素投入,积极探索利用 PPP 模式、第三方治理方式,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加快治理.简化管理程序,推进矿山地 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编制与审查制度改革.鼓励矿山企业与相关机构开 展治理恢复技术科技创新 . 本项目以火烧区和采煤沉陷区综合整治为前提,进行生态恢复,同时回收少量的残 煤,弥补治理资金,并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项目符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矿山地质 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 (国土资发〔2016〕63 号)的基本原则中规定. 1.3.3 相关规划符合性分析 ⑴ 与杜松自然保护区及 多规合一 符合性分析 根据《府谷县杜松市级自然保护区》划定范围分析,项目区边界距保护区边界距离 约1.9km,保护区位于项目评价范围外,项目与陕西府谷杜松市级自然保护区位置关系 见图 1.3-1. 根据

2015 年12 月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榆林市 多规合一 生态保护红 线划分技术报告》 , 本项目治理区范围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之外,项目建设符合 多规合 一 要求.本项目于榆林市 多规合一 控制性检测符合性分析见表 1.3-1. 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4 本项目与榆林市 多规合一 控制线检测符合性分析 表1.3-1 控制线名称 检测结果及意见 与本项目符合性分析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该项目不涉及永久性建设用地 符合 城镇总体规划 符合 符合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陕西省林业厅陕林资字 [2014]220 号同意项目临时占 用林地, 府谷县林业局以府林 政函[2017]13 号同意该项目 临时占用林地延期 生态红线 符合 符合 文物保护紫线(县级以 上保护单位) 符合 符合 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 (电力类) 符合 符合 基础设施廊道控制线 (长输管线类) 符合 符合 ⑵ 与府谷县常委会会议纪要的相符性 根据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方案分析,方案涉

1 个治理区,经府谷县政府

2014 年第

32 次专项问题会议研究,同意项目的备案,明确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火烧隐患区,已严重影响到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安全,同意项目在硬 地村硬地治理区进行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府谷县发展改革局府发改发[2014]130 号 《关于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予以备案的通知》 中明确项目治理面积 276.69 亩.项目符合府谷县常委会审批意见. ⑶ 资源从属关系分析 根据府谷县人民政府第

129 次专项问题会议纪要,会议要求,矿权人参照《陕西省 国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商品煤协议出让矿业权价款收取标准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 【2014】125 号)相关规定收取矿业权价款补偿费,属于侏罗纪煤的参照 10-15 元/吨的 标准收取,属于石炭二叠纪煤的参照 8-13 元/吨的标准收取.涉及榆林神华、陕西涌鑫 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和神木石窑店煤矿井田范围内的矿业权价款标准,以矿区人与委托方 商定标准执行.本项目所采煤层执行标准为

15 元/吨,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治理区残煤回 收量定期向政府缴纳矿业权价款补偿费,资源从属关系明确. 1.3.4 选址符合性分析 ⑴ 治理区初始拉沟位置选址的可行性 根据煤矿采空区的煤层赋存范围及形状特征,治理区南侧沟底地形低缓处作为初始 开挖位置.治理区剥挖由沟道地势低处向山坡推进,推进方向为向北,形成东―西工作 府谷县郭家湾煤矿硬地自燃火烧隐患区地质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 线,直到剥挖至本期治理区最终边界,治理结束.本方案初期外排量较小,很快实现内 排,外排运距短,残煤覆盖较浅,初期投资小.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以上治理区及拉 沟位置方案剥挖量小,二次剥离量小,对生态环境影响相对较小. ⑵ 外排土场选址的环境可行性 结合项目治理区的地形条件,在治理区西南侧设置外排土场一处,主要用于储存治 理初期的剥离岩土,占地面积 1.91hm2 ,排弃标高 1180m,排土高度 45m,排土场容量 57.3 万m3 ,可以满足本项目表土储存的需要.主要用于储存治理初期的剥离岩土(表土 分区堆存),外排土场处于无煤区,不压覆煤炭资源,无地质灾害问题发生,无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冲沟内无居民等环境敏感点,不会对居 民产生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排土场选址可行. 排土场紧邻项目施工区, 可以极大的缩减运输距离,便于表土回填,减少运输成本;

同时项目排土场所在区域地质稳定,无地质灾害问题发生,附近无村庄等敏感点,不会 对居民产生影响.本项目施工结束后会对排土场地进行生态恢复或复垦,因此不会对周 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选址合理. 项目在外排土场外围先修筑挡土围埂,排土场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2013 年第

36 号修改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3-2. 项目外排土场选址符合性分析 表1.3-2 序号《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及2013 年第

36 号修改单 本项目 相符性

1 所选场址应符合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 本项目不在府谷县城乡建设总 体规划范围内 符合

2 应选在工业区和居民集中区主导风向下风侧,应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场址的位置及其与周 围人群的距离(并经具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 . 通过对大气无组织粉尘卫生防 护距离预测分析后,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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