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4-01-05
肇环办 匚2016〕 17号 肇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 《 肇庆市不纳入建设项目 环境 影响评价审批目录》及《肇庆市环境影响登记表 备案范围》(试行)的通知 各县 (市 、区)环境保护局,肇庆高新区环境保护局,肇庆新区发 展规划局: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 贯彻落实 《 中共中央关于全 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肇庆市委关于贯彻落实 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部署的实施意见》 ,着 眼为民、 利民、 便民, 全面深化环评审批改革,落 实企业在环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七号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 境保护部第33号令)、 《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 方案的通知》(粤 府办 匚2013)5号 )等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 定了 -1― 《 肇庆市不纳入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 (试行J,9(以 下简 称《 不纳入审批目录》 )和《肇庆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各案范围(试行 ) (以 下简称 《 登记表各案范围》 ),决 定试行特定范围建设项 目不纳 入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并 推行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各案管 理.

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对未列入 《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且不涉 及 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存在噪声废气扰 民、没有明显污染物排放或造成生态影响的建设项 目,原 则上不纳 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畴. 《 不纳入审批名录》的建设项目可以不办 理环评审批手续,因 资金申报等的需要环保部门可应建设单位的要 求出具 《 肇庆市不纳入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通知书》或 相关证明.

二、对列入 《 登记表各案范围》的建设项 目,由 审批制改革为 各案制,建设单位可通过各地环保窗口办理各案 (网 上各案开通时 间另行通知 ). 纳入各案范围的建设项 目可以不办理建设项 目环境保 护竣工验收手续. ∷

三、列入 《 不纳入审批目录》及各案管理的建设项 目在建设、 运营过程中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采取有效的防治污染 和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切 实减轻对环境的不利影响,确 保项 目依法 依规,并 自觉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妁 日常监督管理.对建设、 运营过程中发生污染环境行为,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依法依规 -2- 进行查处.对各案过程中瞒报、漏报相关信息,属 于应编制环境影 响报告表或报告书的,环保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本通知于 ⒛16年 3月 1日 起施行,试行期 1年 ,由 市环境 保护局负责解释,其 中涉及的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 规定,并 结合我市实际适时修订公布. 附件:1. 肇庆市不纳入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目录 (试行) 2.肇 庆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管理通知书 3.肇 庆市环境影响登记表各案范圃 (试行 ) 4.肇 庆市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各案办事指南 5.肇 庆市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各案申报表 6.窗 口各案申报程序 年2-3- -

4 - 附件

1 肇庆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目录(试行) 序号 行业 项目类别 项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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