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01-06 |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 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 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CRRC CORPORATION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766) 海外监管公告重大合同公告此海外监管公告是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 13.10B 条发出.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於2015 年11-12 月期间签订了若干项重大合同, 合计金额约 413.8 亿元人民币,具体情况如下: 1. 本公司下属动车生产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 149.7 亿元人民币 的动车组销售合同. 2.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北方国际合作股份有 限公司、武汉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总 计约 117.7 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3.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各相 关铁路局签订了总计约 67.6 亿元人民币的动车组修理合同. 4.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有限公司、中车大连机车车辆有限公司、中 车北京二七机车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 31.2 亿元人民币 的机车销售合同. 5.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车青岛四方机车车辆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重庆市轨道交通 (集团) 有限公司、郑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签订了总计约 17.4 亿元人民币的地 铁车辆销售合同. C
2 C 6.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南车浦镇城轨车辆有限责任公司与贵阳市城市轨道交通 有限公司签订了约 12.8 亿元人民币的地铁车辆销售合同. 7.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南车轨道交通车辆有限公司与广东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 有限公司签订了约 12.2 亿元人民币的 CRH6 型城际动车组销售合同. 8. 本公司下属部分货车企业分别与中国铁路总公司签订了总计约 5.2 亿元人民币的 货车销售合同. 上述重大合同总金额约占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下
2014 年营业收入的 34.6%. 承董事会命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崔殿国 中国 ? 北京
2015 年12 月29 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的执行董事为崔殿国先生、郑昌泓先生、刘化龙先生、奚国华先生及傅建国 先生;
非执行董事为刘智勇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国安先生、张忠先生、吴卓先生、辛定华先 生及陈嘉强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