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4-02-07 |
7.2 工程进度款: 乙方工程于每月
22 日向甲方提交工程进度付款报告,甲方应 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准签证, 并在核准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当期工程进度 款70%. 7.3 工程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且乙方报送竣工资料并通过监理及甲方工程 部审查合格后付至工程款总额 95%. 7.3 保修金:保修金为工程总造价的 5%,至保修期满
24 个月后十五天内结算, 余款无息返还. 7.4 甲方凭乙方出具的当地税务机关正式发票向乙方付款. 第八条 合同工期 8.1 竣工日期: 具体进场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乙方接到甲方开工令之日起三 日内进场施工,工期
30 天(工期计算不包括前期预埋).乙方必须在此竣工时间 前完成工程安装调试检测合格并确保通过当地消防主管部门验收. 8.2 只有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书面授权的工程师代表签证后,工期做相应顺延, 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8.2.1 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或不属于乙方承包范围但影响乙方施 工进度的其它工种重大设计变更;
8.2.2 施工期间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水、停电连续
8 小时以上的;
8.2.3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 震或战争)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8.3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4 因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及不合格而导致停工及返工,返工费用由乙 方负责,工期不延长. 8.5 在开工前, 乙方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惯例报批所有开工事宜及办理相应手 续和缴纳有关款项,如有疏忽,一切经济和工期上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8.6 二次装修对工期或对系统验收产生的工期延误,由甲乙双方另外商定. 8.7 接收工地: 8.7-1 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合理时间内, 事先书面通知乙方接收工地, 对甲方提 供之测量基准点进行验收. 8.7-2 乙方须于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接收工地,并及时进场施工. 8.7-3 在正式接收工地前, 乙方应对施工现场环境进行视察, 若工地上现存的 问题足已令工期延误, 乙方应通知甲方整改.乙方于接收工地后提出因工地现 场问题而须调整工期之要求将不被接受. 8.8 工期奖罚 8.8.1 本施工合同签订以后,承包方须按照上述合同约定工期、内容编制施工 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报监理部审核通过后严格执行,并对其合理性负责;
8.8.2 如果承包方未在约定开工时间内进场施工,开工时间推迟超过
10 日历 天(含10 日历天) ,视为承包方违约,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施工合同,工程履 约保证金不再退还. 8.8.3 承包方在合同约定时间通过消防主管部门验收的, 每延迟一天,乙方承 担1000 元违约金. 8.8.4 配合施工期间, 如土建施工造成承包方延误的, 依据发包方和监理方的 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8.8.5 发包方如有其他工期奖惩要求,以发包方通知为准.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甲方责任 9.1-1 协调土建承包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划分工作职责范围、 组织验收现场及 承包范围内消防工程预埋/预留工作,向乙方提供临时设施地点. 9.1-2 合同签订后七天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并于施工期间, 在不影响工程 进度及工期的情况下, 提供乙方所需之补充施工图纸及资料.图纸及资料所需 时间切合实际进度及完工期,乙方不得在过早时间要求上述图纸及资料. 9.1-3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施工图纸份数定为四套. 9.1-4 参加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提供相应的会审纪要给乙方. 9.1-5 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 工程进度月报表及 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 9.1-6 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工地管理机构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质量、进度, 负责图纸问题的处理、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进度付款 确认. 9.1-7 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9.2 乙方责任 9.2-1 负责办理领取施工许可证. 9.2-2 乙方负责向政府职能部门办理规定的消防方面相关一切手续. 9.2-3 与土建施工单位配合的相关费用、水费、电费等有偿费用由乙方自理. 9.2-4 施工场地内自用的临时设施和电管线的搭设. 9.2-5 按施工图纸(含有关标准图册) ,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 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的验收规范进行施工, 做好自检工作, 确保工 程质量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等级标准,并确保合同工期. 9.2-6 乙方在收到甲方图纸后应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认真阅读,及时将发现的设 计错误以及理解不透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甲方代表转交设计单位处理. 9.2-7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 安全. 9.2-8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 设备试车记录、 工艺管道试验记录, 汇集施工技术资料等作为竣工验收后移交甲方. 9.2-9 文明施工:做好施工组织及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 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9.2-10 乙方驻工地代表为乙方授权签字人员,其签字视为有效文件. 9.2-11 在保修期间内,发现有质量问题,负责免费修复.属甲方原因造成的 质量问题,其修复费用由甲方负责. 9.2-12 凡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导致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9.2-13 在施工中,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等造成的损失,应由乙 方自行负担. 9.2-14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使用前,乙方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 护期间发生的损坏或丢失,乙方自行负担. 9.2-15 服从甲方统一协调管理,积极配合现场其他各施工单位工作,并保证 现场其他施工单位成品、半成品不因自己的施工而受到毁损. 9.2-16 免费对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人员作好消防工程使用、维保的各项培训 及技术交接工作. 9.2-17 负责本合同承包范围内各系统的联动试车,试车所需的仪器、工具和 技术劳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10.1 甲方任命驻工地代表,负责和处理施工现场的日常事务,监督和检查施工 工程进度和质量以及其它工作. 10.2 甲方代表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通知,并履行其它约定义 务. 10.3 甲方代表应及时签证乙方按合约提出的要求、请示和通知,并及时作出处 理. 第十一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11.1 乙方任命项目经理_负责现场施工的一切工作,处理施工现场的日常事务. 11.2 乙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和通知及时组织 施工,对工程的进度和质量负责. 11.3 乙方代表负责签证甲方按合同约定发出的指令、要求和通知,并及时作出 处理. 11.4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提前七天通知甲方. 第十二条 施工质量 12.1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 乙方应保证所施工工程通过当地主管专业部门验收, 并取得消防许可证. 12.2 乙方在开工前二十天,结合工程实际,作出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 报甲方和监理方审批,并严格执行.乙方在开工前五天提供本工程预算,按有关 规定取费. 12.3 本工程属于大型综合性建筑,所以乙方在工地必须配备满足工程所需的人 数及具有相应资质及水平的管理专业人员,并书面报送甲方. 12.4 乙方应严格按照图纸及国家和施工所在地的有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技 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遵守施工程序,合理交叉作业,严禁随意蛮干、管 理失控. 12.5 本工程各分项工程,要求质量检查覆盖面应达 100%,严格做到前道工序不 通过验收,后道工序不进行. 12.6 本工程所有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有关工程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签字后并由有 关职能部门认可后方能作隐蔽处理,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 12.7 乙方在施工中(包括预埋施工) ,如有预埋就即时通知甲方,取得同意后方 可施工.竣工时,乙方应提供甲方有关施工资料(包括有关的产品样本)及竣工 图纸. 12.8 甲方应负责组织图纸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