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2-07 |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协议书 承包人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 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 合同生效.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图纸应在合理的期限内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提供给承包 人. 1.6.2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 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 1.7 联络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 等重要文件,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按合同约定应当由监理人审核、批准、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的承包人的要求、请求、 申请和报批等,监理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回复的,视同认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回复期 限的,其相应期限均为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 2. 发包人义务 2.1 遵守法律 发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 并保证承包人免于承担因发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 的任何责任. 2.2 发出开工通知 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第 6.2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 以及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和地下 设施等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协助承包人办理证件和批件 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办理法律规定的有关施工证件和批件. 2.5 组织设计交底 发包人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组织设计单位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 2.6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及时支付合同价款. 2.7 组织竣工验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 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力, 其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应视为已得到 发包人的批准.监理人在行使某项权力前需要经发包人事先批准而通用合同条款没有指明 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未经发包人批准,监理人无权修改合同. 3.1.2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文件的审查或批 准,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 或解除. 3.2 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应在发出开工通知前将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通知承包人. 3.3 监理人员 3.3.1 总监理工程师可以授权其他监理人员负责执行其指派的一项或多项监理工作. 总 监理工程师应将被授权监理人员的姓名及其授权范围通知承包人. 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在授权 范围内发出的指示视为已得到总监理工程师的同意, 与总监理工程师发出的指示具有同等效 力.总监理工程师撤销某项授权时,应将撤销授权的决定及时通知发包人和承包人. 3.3.2 监理人员对承包人文件、工程或其采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未在约定的或合理的期 限内提出否定意见的,视为已获批准,但不影响监理人在以后拒绝该项工作、工程、材料或 工程设备的权利,监理人的拒绝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3.3.3 承包人对总监理工程师授权的监理人员发出的指示有疑问的, 可在该指示发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