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2-07 |
48 小时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异议,总监理工程师应在
48 小时内对该指示予以确认、 更改或撤销. 3.3.4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总监理工程师不应将第 3.5 款约定应由总监理工 程师作出确定的权力授权或委托给其他监理人员. 3.4 监理人的指示 3.4.1 监理人应按第 3.1 款的约定向承包人发出指示,监理人的指示应盖有监理人授 权的施工场地机构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按第 3.3.1 项约定授权的监理人 员签字. 3.4.2 承包人收到监理人按第 3.4.1 项作出的指示后应遵照执行.指示构成变更的, 应按第
9 条处理. 3.4.3 在紧急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或被授权的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 承包人应遵照执行.承包人应在收到上述临时书面指示后
24 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书面确 认函.监理人在收到书面确认函后
24 小时内未予答复的,该书面确认函应被视为监理人的 正式指示. 3.4.4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只从总监理工程师或按第 3.3.1 项被授权的监理人 员处取得指示. 3.4.5 由于监理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 指示延误或指示错误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 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 3.5 商定或确定 3.5.1 合同约定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款对任何事项进行商定或确定时, 总监理工程师 应与合同当事人协商,尽量达成一致.不能达成一致的,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后审慎确 定. 3.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将商定或确定的事项通知合同当事人, 并附详细依据. 对总监理 工程师的确定有异议的,构成争议,按照第
17 条的约定处理.在争议解决前,双方应暂按 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执行,按照第
17 条的约定对总监理工程师的确定作出修改的,按修改 后的结果执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以及监理人根据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 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4.1.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应提供为按照合同完成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 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以及按合同约定的临时设施等. 4.1.3 承包人应对所有现场作业、 所有施工方法和全部工程的完备性、 稳定性和安全性 负责. 4.1.4 承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 负责施工场地及其周边环境与生态的保护工 作. 4.1.5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前, 承包人应负责照管和维护工程. 工程接收证书颁发时尚有 部分未竣工工程的, 承包人还应负责该未竣工工程的照管和维护工作, 直至竣工后移交给发 包人为止. 4.1.6 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4.2 履约担保 4.2.1 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前一直有效.发包人应在工 程接收证书颁发后
28 天内把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2.2 如工程延期,承包人有义务继续提供履约担保.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继 续提供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延期的, 继续提供履约担保 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 承包人项目经理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 并在约定的期限内到职. 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按合同 约定以及监理人按第 3.4 款作出的指示, 负责组织合同工程的实施. 承包人为履行合同发出 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人授权的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章, 并由承包人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 4.4 工程价款应专款专用 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给承包人的各项价款应专用于合同工程. 4.5 不利物质条件 4.5.1 不利物质条件,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 是指承包人在施工场地遇到的不可 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 件. 4.5.2 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 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 并 及时通知监理人, 通知应载明不利物质条件的内容以及承包人认为不可预见的理由. 监理人 应当及时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