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4-02-14 |
五、 负面 清单 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三类工业项目,现有的应限期关闭. 禁止在工业功能区(工业集聚点)外新增工业用地用于新建、扩建二类工 业项目.严格控制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改建二类工业项目,必须符合 污染物总量替代要求,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同时污染物排放水平须达 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
不得加重恶臭、噪声等环境影响. 严格执行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城镇建成区内禁止畜禽养殖. 污水收集管网范围内,禁止新建除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外的入河/湖排污口, 现有的排污口应限期纳管.但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必须单独设置排污口的 除外. 禁止未经法定许可占用水域;
除防洪、重要航道必须的护岸外,禁止非生 态型河湖堤岸改造;
建设项目不得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 本项目不属于工业项目;
不涉及畜禽养殖、不涉及非法占用水域、河湖堤岸 改造、影响河道自然形态和水生态(环境)功能等情况.因此本项目符合该功能 区的 负面清单 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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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质量状况 3.
1、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