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4-03-14

一、

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之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为准. 2. 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如遇本公司配发普通股现金股利占每股时价之 比率超过 1.5%时,应按所占每股时价之比率於除息基准日按下列公式 调降转换价格(向下调整,向上则不调整.计算至新台币分为止,毫以

4 下四舍五入),并应函请柜台买卖中心公告调整后之转换价格.本项规 定不适用於除息基准日(不含)前已提出请求转换者.其调整公式如 下: 调降后转换价格=调降前转换价格*(1-发放普通股现金股利占每股时 价(注1)之比率) 注1:每股时价以现金股息停止过户除息公告日之前

一、

三、五个营业日择一计算 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为准. 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如同时遇有发放普通股现金股利及股票股利, 且其中现金股利占每股时价之比率超过 1.5%时,转换价格应先就上述

(二)转换价格调整之 2. 现金股利调整公式调整 , 再就上述

(二)转换价格 调整之1.股票增加之调整公式调整之. 3. 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遇有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时价(注1)之转换或认股 价格再发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种有价证券时 , 本 公司应依下列公式调整本转换公司债之转换价格(计算至新台币分为 止,毫以下四舍五入,向下调整,向上则不予调整),并函请柜台买卖 中心公告,於前述有价证券或认股权发行之日或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 调整之: 调整后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 * [已发行股数(注2) + (新发行(包含 私募)有价证券或认股权之转换或认股价格 * 新发 行(包含私募)有价证券或认股权可转换或认购之股 数) / 每股时价(注1)] / (已发行股数(注2)+新发行(包 含私募)有价证券或认股权可转换或认购之股数) 注1:每股时价为再发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种有价证券之订 价基准日(再私募者,为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之前

一、

三、五个营业日择一 计算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为准.如订价基准日前遇有除 权或除息者,其经采样用以计算转换价格之收盘价,应先设算为除权或除 息价格. 注2:已发行股数系指普通股已发行及私募股份总数,并减除本公司买回惟尚未 注销或转让之库藏股股数.再发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 种有价证券如系以库藏股支应,则调整公式中之已发行股数应减除新发行 (或私募)有价证券可转换或认购之股数. 4. 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如遇本公司非因库藏股注销之减资致普通 股股份减少时,应依下列公式计算调整后转换价格(计算至新 台币分为止,毫以下四舍五入,向下调整,向上则不予调 整),并函请柜台买卖中心公告,於减资基准日调整之. 减资弥补亏损时: 调整后转换价格 = 调整前转换价格 * 减资前已发行普通股股数(注1) 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

5 现金减资时: 调整后之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每股退还现金金额) (减资前已发 行普通股股数(注2)/减资后已发行普通股股数) 注1:已发行股数应包括普通股已发行及私募股份总数,并减除本公司买回惟尚 未注销或转让之库藏股股数. 注2:已发行普通股数应包括发行及私募之股数,并减除本公司买回惟尚未注销 或 转让之库藏股股数. 十

五、本转换公司债之上柜及终止上柜: 本债券於发行日之前向柜台买卖中心申请上柜买卖,至全数转换为普通 股股份或全数由本公司买回或偿还时终止上柜.以上事项由本公司洽柜 台买卖中心同意后公告之. 十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