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4-04-05 |
1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监会
2011 年7月20 日《关于核准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 [
2011 ]
1139 号)核准 募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基金,开放式.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1)嘉实信用债券A 类,基金简称:嘉实信用债券A:基金代码:070025(A 类), 收取认(申)购费;
(2)嘉实信用债券C 类,基金简称:嘉实信用债券C:基金代码:070026(C 类), 不收取认(申)购费,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托管人为中国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银行 )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
2011 年8月8日起,通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网点公开发 售.
6、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 民币 5,000 元;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
追加认购 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0 元.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旦 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 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 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9、 销售网点 (包括直销中心和代销网点) 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 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申请是否成功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即嘉实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嘉实信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 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0、本公告仅对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
2011 年8月5日《中国证券报》 的 嘉实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 .投资者 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3、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010) 85712266, 或者全国统一客户热线 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咨询购买事宜.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 公告, 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 (400-600-8800) 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