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2014-04-15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蓝兴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之法律意见书北京大成(上 海 )律 师事务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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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 号上海中心 15/16 层(200120) 15th/16th Floor, Shanghai Tower,

501 Yincheng Road(M), Pudong New Area, Shanghai 200120, P. R. China Tel: +86 21-58785888 Fax: +86 21-58786866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目录正文.5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5

二、 公司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5

三、 公司申请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6

四、 股份公司的设立.8

五、 公司的独立性.11

六、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13

七、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16

八、 公司的业务.25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28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37 十

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41 十

二、 公司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46 十

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46 十

四、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47 十

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及其变化.50 十

六、 公司的税务.55 十

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及劳动等情况.57 十

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59 十

九、 公司或其股东的私募基金备案.60 二

十、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60 二十

一、 结论性意见.60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蓝兴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 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蓝兴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以下称 本所 ),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 并执业的律师事务所.本所根据江苏蓝兴化工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 ) 之委托,担任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的专 项法律顾问.本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 《公司法》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法》(以下称 《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 《暂行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 务规则(试行)》(以下称 《业务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 股转公司 )和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称 中国证监会 )的要求,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 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本所律师依照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的 要求和规定,对公司提供的与题述事宜有关的法律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和验证. 同时,还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验证的其他法律文件、 资料和证明,并就有关事项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询问或讨论.

2、在前述审查、验证、询问过程中,公司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 大成 Salans FMC SNR Denton McKenna Long dentons.cn 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以及一切 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并无隐瞒、虚假或误导之处, 进而保证有关副本材料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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