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4-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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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823 当事人: 淄博强大泵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强大泵业) , 办公地址: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夏家庄路
85 号.
经查明,
2019 年1月15 日, 强大泵业账户增持淄博华绵制 衣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持有该股比例从 0%变动为 20%,持股比 例分别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15%时未暂停股票交 易,且未在两个转让日内及时披露. 强大泵业上述行为违反了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 (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第1.4 条的规 -
2 - 定,构成权益变动违规.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业务规则》第6.1 条,我 司作出如下决定: 对强大泵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 强大泵业作为挂牌公司投资者, 应当按照 《管理办法》 、 《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 交易.特此告诫强大泵业应当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吸取教训, 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发生类似违规行为,我司将进 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 全国股转公司
2019 年4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