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4-05-05 |
(二)提高特殊教育服务保障能力. 1.完善医教康教结合服务体系. 教育、卫计、民政、残联等部门分别建立残疾学生学籍信息、 残疾儿童筛查鉴定信息、残疾孤儿信息和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信 ―
8 ― 息管理平台,并根据需要资源共享,形成筛查、检测、建档、转介、安置网络化运行机制.充分发挥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及咨询委 员会的作用,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逐 一核实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数据,采取多种方式,落实 一 人一案 ,做好教育安置,实施跟踪支持与服务. 落实特殊教育学校与医疗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合作制 度,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加 大双向服务力度,卫计、残联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医疗机构、残疾 儿童康复机构定期到服务片区学校开展医学检测评估、康复训练 服务与教师培训;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对医疗机 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中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残疾儿童实施送教上门服务. 鼓励探索特殊教育学校发展新模式,采取民办、混合所有制 等多种方式开展教育、康复、托养、辅助性就业一体化建设,解 决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孤独症)、肢体残疾(脑瘫)等大龄重 度残疾人 走出校门、重回家门 的生存困境,最大限度改善其 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 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高特殊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2019 年, 接受高中阶段及以下教育的特殊教育学校 (幼儿园) 在校学生, 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
8000 元, 已高于该标准的不得降 ―
9 ― 低.孤独症、脑瘫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按其他残疾学生的 1.2 倍拨 付.特殊教育学校不足
100 人的,按100 人拨付公用经费;
超过
100 人不足
200 人的,按200 人拨付公用经费.有条件的县市区 可以根据学校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的比例,适当增加年度预 算.随班就读(随园保教) 、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中等及以下教育 按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拨付执行. (市财政局、 市教 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大特殊教育专项资金投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专项补助资金,加强特殊教 育基础能力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重点支持特殊教育学校资源中 心建设和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 采用购买服务等方式, 保障医教康教结合、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工作顺利推进.每年 安排 8%-10%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 能教育.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彩票公益金用于支 持特殊教育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学校或捐资 助学, 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向残疾人提供特殊教育.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政府按职 责分工负责) 4.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 实施残疾儿童少年从学前到高中阶段的
15 年免费教育.落 实中等及以下学校残疾学生 三免一补 (免杂费、住宿费、书 本费,补助生活费)和随园保教残疾幼儿免除保教费、伙食费政 ―
10 ― 策,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残 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落实补助 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