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4-05-06 |
(b) 在临时监管开始前被终止雇用的雇员,其未付的代通知?、遣散费,以及未放年假及法定假期的薪酬,必须(i) 在自愿偿债安排获批准后的45 个?日内支付;
或(ii)如召开最终债权人会议的时限延长(见 第26 段), 由准予延长当日起计的45 个?日内支付,最高付款额为破欠基?发放有关款项的上限;
以及(c) 在临时监管开始前的其余雇员应得款项,包括没有根肚恐菩怨?计划条?》(第
485 章 )或 《 职业退休计划条?》(第
426 章 )作 出的雇主供款,必须在自愿偿债安排生效后的12 个月内悉数付清.9暂止期及免受暂止期规限的情况21. 企业拯救程序会设有暂止期.根庖楣娑,在临时监管期间,诉讼及其他法律程序(包 括对公司的清盘呈请)均 须暂缓进行,除非经法院许可或临时监管人同意(视 乎情况而定), 则作别论.22. 若干情况可豁免受暂止期所规限.按照二零零九至一零年谘询工作的总结,如雇员未获偿付第20 段所述的款项,或在企业拯救程序展开后,雇员在该期间的应得款项遭拖欠,有关雇员便不会受暂止期约束,可以提出把公司清盘的呈请.此外,根豆咎趵返723 至727 条提出的呈请,也将获豁免受暂止期所规限.有关条文订明,如公司的事务以不公平地损害少数股东权益的方式处理,有关股东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寻求适当的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