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05-18 |
1 -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独立董事,2016 年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及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 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6 年的 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3 次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 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董事会,认真仔细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 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 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 议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依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016 年生产经 营中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在2016 年1月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本 人就关于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 《关于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
2 -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涉及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调整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依据《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所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为主要为中层管理人员、核 心业务(技术)人员,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合法、 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 要. (2)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6 年1月4日, 该授予日 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以及《杭州老板电器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3)公司本次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及公司《杭州老板电 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 》 中有关授予价格确定的规定.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 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