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2014-05-18

4 - 用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4、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 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 监发【2005】120 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 相关说 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2015 年度,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 年度的相关情况. (3)2015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5、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在招股 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 《公司章程》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 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我们同意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关于权益回购注销的规定, 同意回购注销授予激励对 象冯亮且尚未解锁的10,5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77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 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 行.

7、关于聘任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上市各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 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我们认为续聘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法律、 法规及 《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

5 -

(四)在2016 年7月26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本人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 根据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 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 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报告期(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内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进行了认真地核查和了解,发表如下意见: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 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 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鉴于独立董事姜风因工作原因提出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董事会补选马国鑫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表如下意见: (1)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 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第三项规定的情况, 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2)提名人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补选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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