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4-05-18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 、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8 年度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 席年度内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发 表相关独立意见,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 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保障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工作报告如下:

一、2018 年度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勤勉尽责和独立 客观原则,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 对于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从财务、法律、管理 等专业角度加以审阅,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发表意见,为董事 会的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 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对董事人审 议的相关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次)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喻景忠

4 4

0 0 田玲4400吴可4400岳琴舫

4 4

0 0 姓名本年度应参加 股东大会次数(次) 亲自出席 (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喻景忠

1 0

0 1 田玲1100吴可1100岳琴舫

1 0

0 1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8 年6月15 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 [2018]15 号) 等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变更,修 订后的会计政策及财务报表格式符合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2、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符合国家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 和有效性. 报告期内, 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 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不存在重 大缺陷.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

3、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了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2017年度及2018年半年度, 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没 有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与公司无资金 往来. 公司能按照《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没有对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或个人提供担保. 公司能够遵守中国证监会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 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及 《公 司章程》和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能有效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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