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4-05-18 |
4、关于董事会提出的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总股本 768,992,7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现金股利 0.8 元(含税) ,共计派现金 61,519,418.48 元,剩余 可分配利润 3,485,707,453.03 元结转至下年度.公司二
0 一七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们对董事会提出 的2017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 资格,在历年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 准则,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 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独立董事决议通过继续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会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年 度审计费为
160 万元.
6、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的独立意见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 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 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的条件.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规定,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合理, 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规定, 有利于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有利于公司项目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没有损害中小股东 的利益. 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裁、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中国证监 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 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 《武汉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对于项目的背景、项目可行 性、项目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做出了充分详细的说明,有利 于投资者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全面的了解.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合法、合规,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回报措施作出的承诺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公司审议本次可转债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 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项尚需经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 施.
7、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锁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解锁事项, 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激励计划》的有关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 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 锁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