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9-07-29
重要提示:本募集说明书全部内容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他 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愿就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确 认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封面载明日期止,本募集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 遗漏及误导性陈述.

2018 年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

2018 年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其 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本期债券不涉及 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二、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 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 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有关要求,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对本期债券发行材料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 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 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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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 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凡认购、 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均视为同意本期债券 《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接受《债权代理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 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 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8 年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第一期)(简称

18 嘉善国投债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8.00 亿元整.

(三)债券期限:7 年期,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5 个计息年度末附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人回售选择权.

(四)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票面年利率 为Shibor 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 Shibor 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五 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 (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 Shibor(1Y)的算术平均数(基2018 年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3 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本期债券在债券存续 期内前

5 年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 由 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 并报国家有关 主管部门备案,在债券存续期内前

5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 的第

5 年末,如发行人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 (或减发行人 下调的基点),调整幅度为

0 至300 个基点(含本数,其中一个基点 为0.01%),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

(五)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 期第

5 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 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5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

35 个工作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六)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 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 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 行人;

若债券持有人未做登记,则视为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 调整.

(七)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本期债券的全部 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 须于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 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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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 本金自其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簿记建档、 集中配售的方式,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 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十)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 外);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 立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 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认购托管: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由中央国债登 记公司进行总托管.其中,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 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 记托管;

投资者认购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本期债券在中国证券 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信用级别: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 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级别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 AA+. (十三)信用安排:本期债券无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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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

1 个月内,发行人将申 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上市或交易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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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目录 释义.7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11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12 第三条 发行概要.16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20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22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23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25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27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52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92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136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138 第十三条 投资者保护机制.146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151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156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163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167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171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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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释义 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 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 指 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 指 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8.00 亿元的

2018 年嘉 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第 一期). 本次发行 指 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 指 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为发行本期债 券而制作的《2018 年嘉善县国有资产投 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 书》. 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 购提示性说明 指《2018 年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第一期)申购区间与投资者申 购提示性说明》. 簿记建档 指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确定本期债券的基 本利差区间, 投资者直接向簿记管理人发 出申购订单, 簿记管理人负责记录申购订 单, 最终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 况确定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及发行利 率的过程,是国际上通行的债券销售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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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式. 簿记管理人 指 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 操作者;

就本期债券而言,为中信建投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指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 指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 由主承销商 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队. 余额包销 指 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 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 并承担相应的发行 风险, 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 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 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份额对应的款 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 指 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债权代理人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嘉善支行. 募集资金托管账户监 管人/偿债资金专户监 管人 指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债券持有人 指 持有

2018 年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 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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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债权代理协议 指 发行人与债权代理人签订的《2018 年嘉 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债 权代理协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 《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 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 议指发行人与偿债资金专户监管人签订的 《嘉 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偿 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托管账户监 管协议 指 发行人与募集资金托管账户监管人签订的 《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托管账户监管协议》. 最近三年 指2015 年(度)至2017 年(度).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 和改革委员会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建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土资源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工作日 指 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我 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 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 或休息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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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计息年度 指 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一个起息日起至下 一个起息日前一个自然日止. 元指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 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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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企业债券[2018]163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2018 年1月22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并通过董事会决议,决 定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并将相关事宜报请出资人批准.

2018 年2月6日,持有发行人 100%股权的出资人嘉善县国有 资产管理局作出《关于同意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发行公司 债券的批复》,同意发行人申请发行本期债券,并将本期债券的申 报、发行等具体事宜授权发行人董事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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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嘉善县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罗星街道人民大道

833 号2幢2层法定代表人:谈明波 联系人:杨蓓红 联系地址:嘉善县车站南路

818 号 联系

电话:0573-84122601 传真:0573-84111807 邮政编码:314100

二、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经办人员:王崇赫、柳青、段小刚、陈鹏宇、陈宇翔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2层 联系

电话:010-86451353 传真:010-65608445 邮政编码:100010

三、托管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0号 法定代表人:水汝庆 经办人员:毕远哲、李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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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0 号 联系

电话:010-

88170735、010-88170738 传真:010-88170752 邮政编码:100033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楼 负责人:聂燕 经办人员:王博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 联系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交易所系统发行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经办人员:段东兴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528 号 联系

电话:021-68804232 传真:021-68802819 邮政编码:200120

五、审计机构: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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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主要营业场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1幢外经贸大 厦901-22 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经办人员:王培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 至901-26 联系

电话:010-66001391 传真:010-66001392 邮政编码:100034

六、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

1555 号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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