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2014-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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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事务工作(庶务 及劳务性工 作,包括图书资 料陈列供阅、出 借催还等及公 文扫描、建/归档、装订与搬运 上架等)及其他 交办事项. 注1.上表所列学历限於第二试前一日(106 年10 月27 日)以前取得. 2.上表所列学历须为教育部认可之学校,且不得以同等学力报考. 3.毕业证书如系国外或大陆港澳学历须符合教育部订颁「大学办理国外学历采认办 法」 、 「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 、 「香港澳门学历检核及采认办法」之规定,并加附 中文译本;

国外学历影本,应经我国驻外单位,包括我国驻当地使、领馆或派驻当 地之文化、贸易、商务机构或其他经我国政府认可之机构或公证人验(认)证.目前 尚未经前述单位验(认)证者,请及早申请,以免损及本身权益. 4.具备参加第二试(口试)资格者,於第二试报到时应缴验相关证明文件,核验通过后 始可应试. 5.报考者务必於

106 年9月4日(含)前将 「身心障碍手册(或证明)正反面影本

1 份 (有 效日期须为

106 年11 月(含)以后,如注明重新鉴定日期者,须为

106 年11 月6日以后) 」 之证明文件影本以限时挂号邮寄(以邮戳为凭)至「10099 台北古亭邮政第

110 信箱,中国输出入银行

106 年身心障碍工员甄试专案组收」 ,经资格审查合格 后始具备应试资格.以邮戳为凭,凡逾期、未缴附或资格不符者,将取消应试资格. 6.录取人员经中国输出入银行通知进用时,如身心障碍手册(证明)已失效,则不予进 用. 7.本项甄试应试资格系采甄试报名后审查,应考人所缴交各种证件影本及资料如有资 第3页,共11 页 格不符、伪造、变造或其他不实情事,应考人应负法律责任.於甄试期间发现者除 扣留其所缴证明文件外,并拒绝其进场应试;

於甄试完毕后榜示前发现者,不予录 取;

榜示后发现者,撤销其录取资格.

二、甄试方式 本项甄试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试(笔试):笔试科目共二科.

(二)第二试(口试): 1.依各类组笔试成绩择优通知参加第二试(口试),各类组得参加第二试(口试)之名 额,请参阅「壹、

(四)甄试类别、录取人数、笔试科目、学历资格条件」之口试 名额说明. 2.详细测验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请於

106 年10 月24 日(星期二)10:00 起参阅本 院「中国输出入银行

106 年身心障碍工员甄试专区(以下简称:甄试专区)」 . 贰、报名期间、报名方式、报名费用及缴费方式

一、报名期间:106 年8月23 日(星期三)10:00 起至

106 年9月4日(星期一)17:00 截止,逾时恕不受理.

二、报名方式:

(一)招考资讯及甄试简章建置於台湾金融研训院甄试专区,请自行上网点阅或下载列 印,不另行贩售.

(二)一律采网路报名方式办理,不受理现场与通讯报名,为免网路壅塞,请尽早上网 报名.

(三)请按照网路报名程序确实填写各项报名资讯;

报名资料应力求详实,以免影响应考 人权益.

(四)参加甄试人员请先详阅简章内容,请慎重考虑后再报名.於报名期间内,得於本甄试 专区申请取消报名,并办理全额退费(报名时采 ATM 转帐或临柜汇款缴费者,须扣除 汇费

30 元退还余款);

报名截止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报名、退还报名费;

具备 参加第二试(口试)资格者,於第二试报到时应缴验相关证明文件,核验通过后始可应 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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