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 2014-06-28 |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08 年9月4日召开,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及合并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份股东的书面委托, 广东华龙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华龙集团 )董事会定于
2008 年9月24 日召开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 委托董事会征求投票(以下简称 征集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将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8 年9月24 日上午 11: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8 年9月22 日-2008 年9月24,每日 9:30-11:30 和13:00-15:00(即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8 年9月17 日
3、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安宁路 A7 号金达商贸大厦 7-8 楼广 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 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2
7、 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 公司将于
2008 年9月16 日和
2008 年9月22 日发布两次召开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提示公告.
8、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08 年9月17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相关股 东会议及参加表决;
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 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自2007 年5月25 日以来,本公司股票一直处于暂停上市状态,因此,股改 期间公司股票将一直停牌,直至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公司股票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的事项为:《广东华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具体方案见于
2008 年9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的《股权分置改革说 明书摘要》及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股权分置 改革说明书》、《保荐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等相关文件.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 询权和表决权.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 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审议事项需要类别表决通过, 即除须经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外, 还须经参加相关股东会议流通股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