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4-07-16 |
邮政编码: 325200;
联系 人: 杨意 (
15167705000 ) 、 联系人: 林芝 (
13968809330 ) 〕 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 可在破产财产 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 但对此前已 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 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 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 不得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瑞泰公司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 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18年11月29日上午08时30分在本院 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瑞泰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以及财务人员必须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依法 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 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 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法定 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 人的, 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 执业证, 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 派函. 瑞安市人民法院 本院根据申请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 阳支公司的申请, 裁定受理温州瓯南废旧物资回收有限 公司破产清算一案, 并于2018年9月26日指定浙江合一 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温州瓯南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的债权人应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1月10日向 温州瓯南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管理人 (通讯地址和住 所地: 瑞安市万松东路安阳大厦1125室;
联系人: 诸葛诺 曼、 陈莉娜;
联系方式:
13806806200、
13616614232 ) 申报 债权, 书面说明债权数额、 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 债权, 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逾期未申报的将依照 《企 业破产法》 第56条之规定处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18年11月16日9时00分在平阳县人民法院第十七审 判庭召开.债权人出席会议应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 照、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 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15条之规定, 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前, 温州瓯南废旧物资回收有 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 财务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需依法向平阳县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 债务清册、 债权清册、 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 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平阳县人民法院 (
2018 ) 浙0421民初3955号 乔锦宏: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粤海饲料有限公司与 被告乔锦宏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原告诉请: 被告支付货 款24640元;
支付逾期违约金;
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及告 知审判组成人员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 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并定于举证期满后 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姚庄法 庭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 判. 嘉善县人民法院 (
2018 ) 浙0421民初2853号 王东明: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嘉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与被告王东明、 曹新荣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的规定向你送达 (2018) 浙0421 民初 285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