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4-07-16 |
第七节 本次收购相关的证券服务机构.30
第八节 相关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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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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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备查文件目录.34
二、备查地点.34
4 释义本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汇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报告 指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收购方、收购人 指 龚杰卡 财务顾问、浙商证券 指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律师 指 浙江麦格律师事务所 转让方、交易对方 指 张海刚 被收购公司、目标公司、 标的公司、新之环保、公 众公司 指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众公司/被收购公司法 律顾问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本次交易、本次 收购 指 收购人通过受让转让方持有的新之环保 10,900,000 股份 之行为 《股份转让协议书》 指 龚杰卡与张海刚签订的关于转让新之环保股份的《股份 转让协议书》 过渡期 指自《股份转让协议书》签署日至相关股份完成过户的期 间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中国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第5号准则》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书》 《公司章程》 指 《青岛新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 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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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龚杰卡,男,汉族,1986 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 证号码 33028219860915****, 住所为杭州市萧山区. 英国诺丁汉计算机信息技术 与管理本科和加拿大范沙学院市场营销硕士,双学位.2012 年筹办杭州润庭贸 易有限公司(系杭州新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前身) ,任总经理;
自2015 年11 月至2017 年6月,任新之环保董事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2017 年6月至今 任新之环保董事长. 收购人最近五年内的任职情况如下所示: 任职单位 任职期间 职务 主营业务 注册地 与所任职 单位的产 权关系 杭州润庭 贸易有限 公司
2012 年9月至
2017 年8月总经理 聚乙烯的批发、零售 杭州 系新之环 保全资子 公司(杭 州新之电 子商务有 限公司的 前身) 杭州新之 电子商务 有限公司
2017 年8月至今 总经理 新再生网 (WWW.SAIKUL.COM) 的运营 杭州 系新之环 保全资子 公司 新之环保
2015 年11 月至
2017 年6月财务负责 人、董事 会秘书 聚乙烯的回收、加工生 产、销售 青岛 截至
2017 年6月底 持有新之 环保 7.83%股权[注1] 新之环保
2017 年6月至今 董事长 聚乙烯的回收、加工生 产、销售 青岛 截至本报 告书出具 日,持有 新之环保 6.32%股权[注2] 注1:2015 年12 月至
2016 年8月,收购人持有
160 万股新之环保股份,占比 9.94%;
2016
6 年8月新之环保发行股票 434.00 万股,发行完成后,收购人持有
160 万股新之环保股份, 占比 7.83%;
2017 年6月,新之环保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权益分派 实施完成后,收购人持有
240 万新之环保股份,占比 7.83%. 注2:2017 年9月,新之环保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