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4-07-16 |
641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范仙 国、 郑荷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共同偿付 原告温州天文轮胎有限公司货款
20000 元并赔偿利 息损失 (以20000 元为基数, 从2019 年1月9日起按 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未按 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300元, 公告费650元 (由原告温州天文轮胎有限公司 垫付) , 共计950元, 由被告范仙国、 郑荷庆负担.自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 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 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 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4民初938号 何宗苏: 本院受理原告陈晓微与被告何宗苏买 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 达(2019) 浙0304民初938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被告何宗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 陈晓微货款128950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从2019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 .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的 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 费2879元, 公告费650元 (由原告垫付) , 合计3529元, 由被告何宗苏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 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 判决, 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 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 法律效力.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4民初3108号 黄青: 本院受理的原告胡敏与被告黄青买卖合 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 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庭前调解告知书、 开 庭传票、 转换程序通知书、 风险提示书、 廉政监督卡、 外网查询告知书、 上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范围和诉讼 权利义务告知书、 适用简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民事裁 定书、 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 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8日9时00 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期将依 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04民初4100号 宋仁生: 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瓯海梧田万佳模 具加工店与被告宋仁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 因无法以 其他方式向你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 副本及相关证据材料、 应诉通知书、 庭前调解告知书、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廉政监 督卡、 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 民事裁定书等材 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 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 年8月27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 审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381破12号之二 因瑞安市豪特机械有限公司管理人依法执行本院 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其在最后分配完结破产 财产后, 已及时向本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 并提请本 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本院认为, 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 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 法》 第120条之规定, 本院于2019年5月30日裁定终结瑞 安市豪特机械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瑞安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421民初5777号 徐利: 本院受理原告郭德成与被告徐利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421 民初 5777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