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4-07-17 |
4、被担保最高债权额: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
3 亿元 整.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 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 (包括法定利息、 约定利息、 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 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 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 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第二条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 间届满之日起两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 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
3 亿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 公司白银热电提供的担保,占2018 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资产的 4.11%. 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国银行白银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白银热电与中国银行白银分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等. 特此公告.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