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4-07-17
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 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订本工 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 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

负责制定、审查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高管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董事会秘书及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立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 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 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1- 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管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 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 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 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 须报经董事会同意,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 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 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以供决策: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 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 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

(一)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2-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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