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4-07-17 |
(二)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管人员进 行绩效评价;
(三) 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析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 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于会议召开二天前通 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持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 持.经半数以上委员提议,可以召开委员会会议.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
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临时会议可采取通 讯表决的方式.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要求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必要时可 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 回避.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 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 报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 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本细则已经2015年3月27 日公司董事会七届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