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4-07-24 |
3 实施.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江投集团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
(四)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实施期间, 公司发生派发红利、 送红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江投集团将根据股本变动情况,对增 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及时披露.
(五)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 控股股东江投集团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 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3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