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4-08-20 |
2018 年度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2017 年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车场专项债券全体持有人: 鉴于:
1、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 发行人 )已与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简称 我公司 、 本公司 或 海通证券 )签署本期债券《债权代 理协议》 ;
发行人、 海通证券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简称 监管人 ) 已经签署《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均已生效.
2、 根据 《2017 年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车场专项债券募集说明书》 (简称 募集说明书 )的规定,2017 年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停车场 专项债券(简称 本期债券 )已于
2017 年3月20 日发行完毕,本期债券全体 持有人已同意委托本公司作为债券债权代理人, 代理有关本期债券的相关债权事 务. 我公司依据募集说明书、《债权代理协议》、《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的约 定履行债权代理人的职责. 为出具本报告, 本公司与发行人进行接洽,对于出具本报告有关的债权代理 事务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本报告依据海通证券对有关情况的调查、 发行人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 文件进行判断, 对海通证券履行债权代理人职责期间所了解的信息进行披露,并 出具结论意见. 海通证券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做出任何评价, 也未对本期债券的投资风 险做出任何判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自行判断和承担投资风险. 现将
2018 年度的债权代理事项报告如下:
1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石景山区金顶街五区甲
9 号楼 法定代表人:吴林 注册资本:300,000.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销售包装食品;
房地产开发;
商品房销售;
家居装饰;
房地产信 息咨询;
销售电子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机械电器设 备、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家具、百货;
信息咨询(中介除外);
出租商业用房.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首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 100%. 跟踪评级: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2018 年6月26 日出具的《北京 首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
2018 年度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 体信用等级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二、发行人履约情况
(一)办理上市或交易流通情况 发行人已按照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在发行完毕后一个月内向有关证 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本期债券于
2017 年3月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简称
17 首房专 , 证券代码为 127469;
2017 年3月24 日在银行间上市流通,简称
17 首房停车场专项债 ,证券代码 为1780023.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 11.8 亿元已全部划转至委托贷款受托人首钢集团财务公 司.发行人、首钢城运控股有限公司、北京首中停车管理有限公司已在首钢集团 有限公司的协调下对最终的转贷利率以及还款方式初步达成了一致. 由于首钢城 运负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