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4-09-05 |
10 日内,将验收 报告等书面材料(一式两份)报瑶海区环境保护局.
四、环评执行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1、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二十埠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中 Ⅴ类标准;
环境空气执行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
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中2类标准.
2、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执行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预处理标准,该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执行朱砖井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恶臭气体排放执行 GB18466-2005《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中规定以及 GB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
噪声排放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2类标准要求.
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COD:1.119 吨/年、氨氮:0.056 吨/年. 合肥市瑶海区环保局
2019 年5月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