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4-09-26 |
1 1.
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工作原则
1 1.4 适用范围
2 1.5 事件分级
3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4 2.1 组织体系
4 2.2 领导机构及职责
4 2.3 办事机构及职责
5 2.4 成员单位职责
5 2.5 现场指挥及处置机构
7 2.6 专家组及其职能
8 3 预防与预警
9 3.1 信息采集监测与报告
9 3.2 预警
9 4 应急处置
10 4.1 启动条件
10 4.2 信息报告与处理
11 4.3 先期处置
12 4.4 分级响应
12 4.5 响应程序
12 4.6 指挥与协调
13 4.7 应急监测
13 4.8 应急监察
14 4.9 安全防护
14 4.10 信息发布
15 4.11 应急终止
15 4.12 后期处置
16 5 应急保障
16 5.1 资金保障
16 5.2 装备物资保障
17 5.3 通信保障
17 5.4 人力资源与应急队伍保障
17 5.5 生活及安全保障
17 5.6 保险制定保障
18 6 培训演练
18 6.1 宣传教育
18 6.2 培训
18 6.3 演练
18 7 监督管理
19 8 附则
20 8.1 名词解释
20 8.2 预案的解释
20 8.3 预案修订
20 8.4 预案实施时间
20 9 附件
20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本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 环境事件的危害,明确环保等相关政府部门及企业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职责,规 范应急处置程序,提高全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防控和应急反应能力,将突发环境 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生 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 持续发展.编制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修订)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主席令第六十九号) ;
3.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6 年1月8日发布实施) ;
4.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函〔2014〕119 号) ;
5. 《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 (部令第
17 号) ;
6. 《江苏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苏政办发〔2005〕92 号) ) ;
7.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 (环发〔2010〕113 号) ;
8. 《江苏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苏政办发〔2012〕153 号) ;
9.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苏环规〔2014〕2 号) ;
10. 《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苏政办发〔2014〕29 号) ;
11. 《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宁政办发〔2006〕28 号) . 1.3 工作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具有发生突然、作用迅速、危害严重、处置技术性强、防护要 求高等特点.在处置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 以人为本,加强防范.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
2 任务, 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 提高我市突发环境事件防范和处理能力.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栖霞区人民政府及有关 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实行 分级响应,在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责任单位和事发地人民政府必须作出 第一 反应 ,果断、迅速采取应对措施,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并 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3. 预防为主,加强管理.高度重视环境安全工作,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 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依 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环境 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4. 协同应对,科学处置.加强部门之间协同与合作,提高环境应急快速反 应能力.针对不同的环境污染、生态危害的特征,充分发挥部门专业优势,使采 取的措施与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社会影响相适应.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对本区行政区域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类环境污染事件. 1. 原发性环境污染事件 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以及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 的或其它的环境污染事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