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4-09-26 |
35 号),湘潭县人民政府《关于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有关 -
2 - 事项的承诺函》(潭县政函〔2019〕28 号),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湘环评估书〔2019〕04 号)和湘潭市生态环 境局《关于的预审 意见》(潭环审〔2019〕14 号)及相关附件收悉.
经研究,批复 如下:
一、湘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选址于在湘潭县河口镇宏兴 村, 计划投资
63755 万元, 建设两台
600 吨/天的机械炉排焚烧炉, 配套建设余热锅炉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1 台24MW)等.项目 建成后处理生活垃圾
1200 吨/日,服务范围为湘潭县及湘潭市区 (雨湖区、岳塘区).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地方规划 相关要求,并已取得湖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用地预审意见和湖南省住建厅出具的选址意见. 湘潭县维稳办出 具了 《关于对湘潭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审核 申请的复函》.根据湖南葆华环保有限公司编制的环评报告书的 分析结论和湘潭市生态环境局的预审意见,在建设单位全面落实 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工程建设对环 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厅原则同意该工程环境影 响报告书中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全面落实环 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如下工作: -
3 -
1、 做好施工期环境保护工作. 落实施工期间各项污染防护措 施,减小施工期间噪声、废气、废水及固体废物等对周边环境产 生的影响.
2、强化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污污分流、分质 处理"的原则建设厂区雨水集排系统,污(废)水收集系统、再 生水回用系统等;
厂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垃圾渗滤液、生产和 生活污水、初期雨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 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 (GB/T19923-2005)标准后回用于厂区冷 却水系统,全厂不设置废水排放口;
项目垃圾储坑、渗滤液收集 系统、废水处理设施、化学品和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按要求做好 分区防渗处理;
厂区按规范建设初期雨水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池 和事故应急池.
3、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炉膛焚烧温度、炉膛内 烟气停留时间以及烟气中含氧量等运行参数,从源头上减少二f 英、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产生;
焚烧炉产生的废气经"SNCR 炉内 脱硝+半干式脱酸+干法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 处理达标 后,经不低于
80 米高排气筒外排,配套建设烟气在线监测系统;
严格控制恶臭气体无组织排放,垃圾卸料大厅设置风幕墙, 对垃圾 贮坑、渗滤液收集池等采取封闭措施并保持负压,采用引风机将 恶臭气体引至焚烧炉处置;
加强工艺废气监管, 建立污染源档案.
4、做好噪声污染控制工作.合理平面布局,优化设备选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