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4-10-12 |
002255 证券简称: 海陆重工 公告编号: 2011-008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0 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 和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 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说明.
一、前期会计差错概况
2009 年度子公司张家港海陆沙洲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陆沙洲)收购 了孙公司张家港格林沙洲锅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沙洲)外方股东持有的全 部49%的股权.此次股权投资成本为 2,065,168.67 元,与购买基准日应享有格 林沙洲可辨认净资产份额(200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间的差额在编 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增资本公积 12,305,217.09 元. 海陆沙洲再将持有格林沙洲 的34.8%的股权转让给部分职工 (自然人股东) , 转让价格为 10,205,906.62 元, 与转让基准日应享有格林沙洲可辨认净资产份额(2008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的 净资产)间的差额为-9,506.62 元,并于合并财务报表中结转之前购买少数股东 股权产生的资本公积 4,282,215.55 元, 在海陆沙洲
2009 年合并财务报表中增加 投资收益 4,272,708.93 元,增加资本公积净额为 8,023,001.54 元.在本公司
200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增加投资收益 4,272,708.93 元,增加资本公积 4,297,119.62 元;
增加少数股东权益 3,725,881.92 元.
二、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1、处置股权会计处理不正确.根据财政部《关于不丧失控制权情况下处置 部分对子公司投资会计处理的复函》(财会便[2009]14 号)的意见:母公司在 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处 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净资产的差额应当计入所有者权 益. 故2009 年度处置少数股权时确认合并财务报表投资收益 4,282,215.55 元的 会计处理不正确.
2、股权收购日与股权处置日的认定及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计算不 正确. 海陆沙洲收购外方股东股权的实际完成日为
2009 年7月31 日,合并财务 报表时应按照
2009 年7月31 日格林沙洲净资产 42,117,554.97 元计算, 收购该 49%的股权应享有的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与投资成本间的差额为 18,572,428.36 元(原合并财务报表确认 12,305,217.09 元)应计入资本公积;
海陆沙洲在不丧 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完成日为
2009 年9月3日,合并财务报表时可按照
2009 年8月31 日格林沙洲净资产 49,258,773.75 元计算,处置该 34.8%的股权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与处置价格间的差额为 6,945,653.27 元(原合并财务报表确认 4,282,215.55 元)应冲减本期因收购股 权增加的资本公积.故2009 年度原对收购股权日与处置股权日按照
2008 年12 月31 日的认定及依据该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进行计算的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 额不正确.
3、未确认相关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于
200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因格林 沙洲股权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收益(11,626,775.09 元)所导致的递延所得税负 债159,868.16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