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2014-10-19
, 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 铁总办〔2016〕74号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明确 土地综合开发有关事项的通知 总公司所属各单位, 各合资铁路公司: 为加快推进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工作, 现就土地综合开发实施 过程中的责任主体、 阶段任务、 信息沟通等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 如下.

一、 关于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责任主体 ( 一 )总公司在下达铁路建设项目年度勘察设计计划时, 明 确土地综合开发责任主体、 任务目标和时间安排. 已成立合资铁 路公司的项目, 由合资铁路公司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未成立 合资铁路公司的, 由铁路局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1 一 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 要与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同步规 划、 同步研究、 同步推进. 要围绕车站及周边土地和《国务院 办公厅关于支持铁路建设实施土地综合开发的意见》 (国办发 〔 2014〕

37 号)规定的用地规模, 将铁路建设项目财务平衡与综 合开发需求作为项目选线、 站场选址的重要因素;

将土地综合开 发投资及效益纳入铁路建设项目一并开展论证和财务评价, 作为 项目立项和开展可研的重要依据.

(二)铁路局应按照总公司的统一安排, 统筹管内铁路土地 综合开发前期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 明确工作目标和推进计划;

协调省(市)政府出台配套支持政策, 落实路地合作会谈要求;

对接地方政府, 协调签订综合开发相关协议, 指导并支持合资铁 路公司开展土地综合开发.

(三)铁路局应指导合资铁路公司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和运行 机制, 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管理机构, 落实经营责任;

组织现场 踏勘, 编制机会、 方案研究报告;

协调规划修编, 签订综合开发 协议, 做好规划和预留, 按期取得开发用地;

制定运营补亏、 税 费减免等方案, 争取政策支持. 合资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股东各方优势以及区域市 场资源, 统筹推进铁路红线内、 外土地综合开发. 红线范围内的 可由合资铁路公司委托铁路局组织开发;

红线范围外的要深化与 地方政府合作, 创新开发模式, 运用市场化手段组织开发.

二、 关于新建铁路土地综合开发的阶段任务 (一 )现场踏勘. 结合新建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组织设计单 一2一位对新建铁路沿线开展现场踏勘调研, 收集沿线经济发展状况、 城乡规划、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与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沟通,提 出土地综合开发需求和建议.

(二)机会研究.在铁路建设项目预可研阶段, 同步开展土 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 在组织编制机会研究报告时要明确用地规模、 土地价格、 市 政配套和规划调整建议, 确保研究的质量和深度. 铁路局组织相关业务部门、 合资铁路公司, 并会同地方政府 有关部门对机会研究报告进行预审, 提出书面意见, 修改完善后 作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一并上报总公司. 总公司将土地综合开发机会研究报告作为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组成部分一并审查、 批复或上报.

(三)方案研究. 在铁路建设项目可研阶段, 同步开展土地 综合开发方案研究. 根据总公司机会研究报告审查结果组织编制方案研究报告. 主要包括:依据项目财务评价结果, 提出综合开发用地规模, 财 政补贴及税费减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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