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4-10-28 |
19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摘要 保荐人: 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2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 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
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 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招股意向书及本招股意向书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股 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郑重承诺:
1、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本 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本公司将按公司股票的 二级市场价格回购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全部新股.
2、若本公司招股意向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 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 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1-2-3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公司股东关于限售安排和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华承诺:其所持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的已发行股份,除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 在下述情况下, 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 由公司、共生投资及开舜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2)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其在担任公 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 额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庆华之妻周晓莉承诺,自公司首次向社会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共生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3、公司股东方锦程、谭渊明、方传龙、梁焯森、邱敏芝,以及共生投资股 东周伟恩、唐敏、肖汉卿、李升恒(原董事) 、何方承诺:其所持有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前的已发行股份, 除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在下述情况下,均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也不由公司、共生投资及开舜投资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1)自公司首次 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2)从公司离职后六个月内.其 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 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