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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D.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2018 年4月修订)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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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的关联 交易行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公允性、合理性,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 投资者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股票上市规则》 )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定价公允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应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 费标准;
(三)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当聘请专业评估师、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四)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应签订书面协议,协议的签订应当遵循 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
(五) 与关联人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 股东及当事人就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应采取回避原则;
(六)公司在处理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时,不得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关联交易程序应当符合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 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关联交易及关联人 第四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或者其控股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人之间发生 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
(三) 提供财务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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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供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二)销售产品、商品;
(十三)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十四)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十五)关联双方共同投资;
(十六)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十七)相关监管机构或部门认为应当属于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公司关联人包括关联法人和关联自然人. 第六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 直接或者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 由前项所述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 由本制度第七条所列公司的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 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 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也应当视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六)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 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 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 第七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