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4-11-25 |
2 0
1 9 〕
1 8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公布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的通知 各市、 县人民政府, 省人民政府各委、 办、 厅、 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 优化服务的工 作部署, 加快营造" 六最" 营商环境, 省政府对省级地方性法规、 省 政府规章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进行了清理, 形成 了《 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 现予以公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 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 清单中 已取消的证明事项, 不得变相设置门槛或者以其他形式要求申请 人继续提供, 不得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 ―
1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认真落实职责要求, 切实提高政府效能.
清单 实行动态管理, 将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的立改废释以及改革实际 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省本级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
1 9年3月2 2日(此件公开发布) ―
2 ― 抄送: 省委各部门,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省政协办公厅, 省高法院, 省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 各新闻单位. 各民主党派山西省委.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 0
1 9年3月2 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