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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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14福个借3001-5 本金 6,894,054.60 6,098,237.49 111,182,387.20 1,213,785.64 担保人 嘉禾工具有限公司、 姜卫亮、 陈巧莉、 超杰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丹龙休闲用品有限 公司、 卢汉其、 卢静波、 卢雅科、 卢义涛 浙江力楠工贸有限公司、 夏建响、 胡惠君、 浙江宽一科技有限公司、 卢鹏、 金波 浙江中佳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中佳包装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金华市小太阳包装材 料有限公司、 浙江华远塑胶有限公司、 龚奎成、 吴娟民、 义乌市伊斯顿纸塑包装有 限公司、 楼文胜、 方有香、 义乌市宏伟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方新民、 吴苗英、 方荣 刚、 龚兰英 浙江金华长盈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苏莎服饰有限公司、 朱友德、 葛文娟、 王诚 彬、 马燕仙、 金晓英、 金英喜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邦福臻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邦福臻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与中国信达资 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签订的 《债权转让协议》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兴邦福臻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已将所合法拥有的本公告项下资产 (包括债 权及担保从权利) 依法转让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邦福臻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特公告通知各债务 人及担保人 (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资产的受让人, 现 公告要求债务人及担保人或义务承担人, 从公告之日起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 的担保责任或法院判决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特此公告. 注: 1.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 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 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8年4月1日24时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 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已由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兴邦福臻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和担保人负担的诉讼 费、 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 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联系

电话: 0571-

85777633、 0571-87037999-52034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兴邦福臻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8年7月25日序号123456借款人名称 圣鸿集团有限公 司 浙江一品厨五金 有限公司 浙江蓉娇纺织品 有限公司 东阳市华东园林 工具有限公司 武义尤尼克工贸 有限公司 浙江创新铜业有 限公司 债务情况(截至2018年4月1日24时) 单位: 元 借款合同编号 2015永借0610号、 2015永借0615号2016永借0012号2015城借2022号、 2015城借2023号、 2015城借2025号、 2015城借2026号、 2015城借2041号、 2015城借2042号、 2015城借2048号2015东借0520号、 2015东借0518号、 2015东借0517号2015永借0317号2016永借0017号、 2016永借0015号、 2016永借0016号 担保合同编号 2015永借保06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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