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4-12-12 |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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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 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9、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及公司 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用 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同意公司调整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设备的事项.
10、对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 规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18年5月17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在越南投资设立海利得(越南)有限公司,并实施年产11万吨差别 化涤纶工业长丝项目,可以充分利用公司在技术、品牌、产能规模等行业领先优 势,有利于将公司实现产能全球优化调整,进一步完善公司海外战略布局,提升 全球涤纶工业丝市场综合竞争实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价 值.且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关于在越南投资成立子公司暨实施年产11万吨差别化涤纶工业长丝(一期) 项目.
(三)2018年6月13日,本人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以及取消 部分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的预留授予日为2018年6月13日,该授予日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 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浙江海利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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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案) 》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 、 《证券法》 、 《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 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