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4-12-25 |
2016 年4月, 被告王小某驾 驶车辆登记所有人为被告王大某 的小型轿车, 行至某路口时, 与徐 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相撞, 致 二轮摩托车乘车人 (原告) 受伤. 后原告入医院治疗, 医疗费及其他 各项费用两被告分文未付.该起 事故经道路交通认定书认定, 被告 王小某负该起事故的主要责任, 徐 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告无责 任.现原告诉至法院, 要求两被告 及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 本案中, 保险公司辩称: 事故 驾驶员王小某存在逃逸的情形, 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 存在自动离院的情况, 故对住院 时间和医疗费有异议. 笔者认为, 公民的生命权、 身 体权、 健康权受法律保护. 《最高 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 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 第十六条规定, 同时投保 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 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 交通事故造成损害, 当事人同时 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 人民 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 责任:
(一) 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 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 偿;
(二) 不足部分, 由承保商业三 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 以赔偿;
(三) 仍有不足的, 依照道 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 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因此, 对于原告主张的医疗费, 因原 告陈述其受伤后仅住院7天后便 自行离院, 但其提交的医疗费及 费用清单上记载住院时间为
20 天, 原告存在受伤后故意扩大损 失的情况, 故对于原告支付的住 院医疗费用中的床位费、 护理费 予以适当扣减. 对于原告超过交强险赔偿限 额的损失, 因被告王小某在本起交 通事故发生后存在肇事逃逸行为, 故被告某保险公司在商业三者险 范围内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部分损 失由侵权人根据各自过错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虽认定本案 被告王小某负事故主要责任, 徐某 负事故次要责任, 原告无责任, 但 交通事故责任与损害赔偿责任并 非等同.原告在乘坐徐某车辆时 明知徐某系醉酒驾驶且无驾驶资 格仍然乘坐徐某驾驶的车辆, 原告 其自甘风险的行为对于其损害也 存在一定的过错, 可以减轻侵权人 的责任, 故根据原告及被告王小 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