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4-12-25 |
16 届 理律杯 模拟法庭大赛 答辩状第7号代表队被告方呈递 目录第一部分 当事人信息
1 第二部分 法律适用
3 第三部分 基本事实
4
一、四方微博运营概况
4
二、博闻微博运营概况
4
三、四方微博禁止博闻微博抓取四方微博网页上的信息
4
四、部分博主在博闻微博与四方微博中发布了相同的内容
5 第四部分 代理意见
6
一、博闻公司未侵犯四方公司的著作权.
6
(一)四方微博不享有受法律保护的著作权
6 1. 单条微博难以构成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6 2. 微博内容之集合不构成汇编作品.8 3. 四方公司不能获得用户微博内容著作权的授权.8
(二)博闻公司未实施著作权侵权行为
10 1. 博闻公司未构成直接侵权.10 2. 博闻公司未构成间接侵权.13
二、本案不应补充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14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仅为知识产权提供有限的补充性保护
14 1.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都会对竞争产生影响.15 2. 反不正当竞争法补充保护之限度探究.16
(二)本案中,《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应提供补充保护
17
三、博闻公司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18
(一) 博闻公司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
18
(二) 博闻公司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20 1. 博闻公司的行为属于法律特别规定的行为.21 2. 四方公司未因博闻公司的竞争行为受到实际损害.21 3. 博闻公司的行为不具有不正当性.21 第五部分 结论
24 第六部分 附件
25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25 附件二 证据目录.26 附件三 类案检索.27 附件四 本书面代理意见副本共十三份.28
2018 年第十六届 理律杯 模拟法庭竞赛 ・ 第7号代表队答辩状
1 第一部分 当事人信息 原告: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A,XX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信息略) xxB,XX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信息略) 被告:北京博闻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方式:x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A,理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信息略) xxB,理律律师事务所律师(其他信息略)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 条的规定, 理律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北京博闻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 指派我们担任被告 的一审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代理人现就四方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四方公司 )诉 北京博闻科技有限公司(下称 博闻公司 )侵犯著作权及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一案,作出 如下答辩: 1.博闻公司未侵犯四方公司著作权. 2.本案中不应补充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 3.博闻公司的行为未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也未构成第二条所规制的反不 正当竞争行为. 结合本案事实、法律和上述答辩,代理人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并判令原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代理人现根据 本案事实和有关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供法庭参考.
2018 年第十六届 理律杯 模拟法庭竞赛 ・ 第7号代表队答辩状
2 为方便阅读,以下名称在本答辩状中将以列简的形式出现: 类型 全称 简称 法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民法总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 诉讼主体 四方科技有限公司 四方公司 北京博闻科技有限公司 博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