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1-09 |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成新能 、 上市公司 、 本 公司 、 公司 )于2016年11月17日披露了《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以下简称 重组预 案 ) ,并于2016年12月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易成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 (创业板许可类重组问询函【2016】第95号) ,上市 公司现根据问询函所涉问题进行说明和答复,具体内容如下: 在本回复中,除非文义载明,相关简称与《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 释义 所定 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1、重组预案披露,2016 年9月30 日,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 (2015) 余破字第 4-14 号《民事裁定书》 、 (2015)余破字第 5-14 号《民事裁定书》 , 裁定批准《江西赛维重整计划》 、 《新余赛维重整计划》 ,并同时宣告江西赛维终 止破产重整程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阶段.请你公司补充披露(2015)余破 字第 4-14 号《民事裁定书》 、 (2015)余破字第 5-14 号《民事裁定书》 、 《江西赛 维重整计划》及《新余赛维重整计划》全文. 回复: (2015)余破字第 4-14 号《民事裁定书》 、 (2015)余破字第 5-14 号《民事 裁定书》 、 《江西赛维重整计划》及《新余赛维重整计划》全文已由上市公司与本
2 次重组预案(修订稿)一并公告披露.
2、重组预案披露,据新余中院裁定批准的《江西赛维重整计划》和《新余 赛维重整计划》 ,江西赛维和新余赛维破产重整债权人中作为股份发行对象的分 别为
54 家和
7 家,包括商业银行、金融租赁公司、政府部门等,部分破产重整 债权人需要将债权予以转让,由债权受让方作为发行股份的交易对方.由于相 关破产重整债权人债权转让程序尚未履行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 对方尚未最终确定.请你公司: (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补充披露最终股份发行对 象的相关信息,并核查发行对象之间是否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
(2)补充披露 相关债权受让方是否具有处置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相关资质,相关债权转让是 否已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
(3)核查交易对方是否涉及有 限合伙、资管计划、理财产品、以持有标的资产股份为目的的公司等.如是, 以列表形式穿透披露至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并补充披露每层股东的出资 方式及比例、资金来源等信息;
补充披露穿透计算后的总人数是否符合《证券 法》第十条发行对象不超过
200 名的相关规定;
补充披露标的资产是否符合《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的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行政许可有关问题的审核指引》等规定,如不符合,请按照前述指引进行 规范. (4)补充披露本次方案是否构成重组上市.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1)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