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1-09 |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分行 债权转让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43.60 -
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新余市分行 债权转让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 公司 554.77 -
6 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区地方税务局 债权转让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4.27 -
7 赛维 LDK 太阳能高科技 (南昌)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 有限公司 188.29 - 合计2,553.55
2016 年12 月8日, 新余中院出具 (2015) 余破字第 4-18 号 《民事裁定书》 , 裁定批准部分债权人受偿方式由以股份受偿变更为以现金清偿. 最终交易对方确 定后, 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中江西赛维的交易对价由重组预案 中披露的 256,575.31 万元变更为 257,681.74 万元,其中股份对价由 25,469.74 万 股减少为 25,102.60 万股,现金对价由 63,260.01 万元增加为 67,153.03 万元;
新 余赛维的交易对价及股份对价和现金对价的构成均未变化. 根据上述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最终交易对方确定如下: 序号 最终交易对象 发行股份数(万股)
1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8,342.12
2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 8,031.89
3 江西省投资集团公司 7,631.68
4 华融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1,134.24
5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113.01
6 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99.54
7 北京长融和银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47.41
8 中国化学工程第三建设有限公司 174.41
9 新余市国信担保有限公司 70.73
10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7.50
11 农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48.72
12 郭华 45.37
13 奥克化学扬州有限公司 22.19
7 序号 最终交易对象 发行股份数(万股)
14 商洛比亚迪实业有限公司 21.73
15 江西省财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1.15
16 焦鸿章 17.25
17 上海杰姆斯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16.51
18 苏闽(张家港)新型金属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2.49
19 江西忠智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9.49
20 镇江耐丝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8.33
21 陈美娣 7.78
22 占志斌 6.30
23 新余市聚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提存) 6.30 合计 27,656.15
2016 年12 月7日,新余中院作出 (2015)余破字第 4-17 号 《决定书》 , 因债权人山东鲁能泰山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不履行 (2015) 余破字第 4-14 号 《民 事裁定书》义务,批准将山东鲁能泰山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受偿的易成新能 63,033 股提存至新余聚能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名下.除此之外,新余聚能实业投资有限公 司还通过受让债权的形式,成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之一,相关债权转让真实有 效,与新余中院的提存决定不相关.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最终股份发行对象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江西高投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950,505.12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江军 成立时间
1997 年10 月20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0007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