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5-01-10 |
7 正文
一、本次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2016 年2月26 日,华企有限改制筹备组向华企股份全体发起人发出关于召 开江苏华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 知,拟审议《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 《关 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股票转让的 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016 年3月12 日,江苏华企铝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
2016 年第 一次股东大会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计
17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285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议案》 、 《关于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通过协议方式进行股票转让的议案》 、 《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相 关事宜的议案》 等议案. 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转让, 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 办理本次挂牌转让的相关事宜. 根据《业务规则(试行) 》的规定,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的内容 和形式合法、 有效, 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范围、 程序及内容合法、 有效. 除公司本次挂牌转让尚需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外,公司本次挂牌转让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二、本次挂牌转让的主体资格 华企股份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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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依法设立 华企股份前身华企有限于
2010 年3月8日在徐州市铜山工商局登记注册成 立;
2016 年2月26 日,华企有限全体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华企有限按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3月30 日,华企股份取得 徐州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12551232801G)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设立符合《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
(二)公司合法存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 、设立至今历次股东大会决议和《公司章程》 等书面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应当解散的下列情形: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依法宣告破产;
6、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 请求人民法院 解散公司.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企股份(包括其前身华企有限)自设立之日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