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5-01-10 |
2014 年3月1日止历年均依法办理了工商年检手续.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规定:自2014 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 (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因此,公司自
2014 年 华企股份法律意见书
9 3 月1日起无需再办理工商年检手续.根据
2014 年10 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信 息公示暂行条例》 , 企业应当于每年
1 月1日至
6 月30 日, 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 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经本所律师 核查 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 网站上的公示信息,公司已在该网 站上公布了
2013 年度报告和
2014 年度报告, 且公司在该网站上的登记状态显示 为 在营(开业)企业 ,因尚未到
2015 年度报告公示截止日期,公司暂未提交
2015 年度报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企股份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设 立至今合法存续已满两年, 不存在法律、 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 所规定的终止或应当终止等情形, 符合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挂牌转让的实质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届满两年
1、华企股份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申 请登记并已取得《营业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