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5-01-18

(二)华侨及外国人申请将所持有之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为本公司普通股时 , 一律统由集保公 司采取帐簿划拨方式办理配发. 十

四、转换价格及其调整:

(一)转换价格之订定方式 本转换公司债转换价格之订定,系以西元

2015 年9月7日为订定转换价格之基准 日,以其前一个营业日、三个营业日及五个营业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 平均数择一乘以 103.58%之转换溢价率,即为本转换公司债之转换价格(计算至新 台币分为止,毫以下四舍五入) .订价基准日前如遇有除权或除息者,经采样用以 计算转换价格之收盘价应先设算为除权或除息后价格 ;

转换价格於决定后至实际发 行日前,如遇有除权或除息者,应依转换价格调整公式调整之.依前述方式,转换 价格订定为每股新台币 38.8 元.

(二)转换价格之调整 1.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除本公司所发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 种有价证券换发普通股股份或因员工红利发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发行(或私 募)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时(包含但不限於以募集发行或私募方式办理之现金增资、 盈余转增资、资本公积转增资、公司合并或受让他公司股份发行新股、股票分割 及现金增资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等),本公司应依下列公式调整本债券之转换价 格(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向下调整,向上则不予调整),并函 请证券柜台买卖中心(以下简称 「柜买中心」 )公告,於新股发行除权基准日 (注1) 调整之(如有实际缴款作业者则於股款缴足日调整之). 调整后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已发行股数(注2)+(每股缴款额(注3)*新 股发行股数)/每股时价(注4)〕/(已发行股数+新股发行股 数) 注1:如为股票分割则为分割基准日;

如为合并或受让增资则於合并或受让基准日调整;

如系 采询价圈购办理之现金增资或现金增资参与发行海外存托凭证,因无除权基准日,则於 股款缴足日调整;

如系采私募方式办理之现金增资,则於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调整.如 於现金增资发行新股之除权基准日后变更新股发行价格,则依更新后之新股发行价格重 新调整,如经设算调整后之转换价格低於原除权基准日前已公告调整之转换价格,则函 请柜买中心重新公告调整之. 注2:已发行股数系指普通股已发行股份总数(包括募集发行与私募股份)减除本公司买回惟尚未 注销或转让之库藏股股数. 注3:每股缴款额如系无偿配股或股票分割,则其缴款额为零.若系属合并增资发行新股者, 则其每股缴款额为合并基准日前依消灭公司最近期经会计师签证或核阅之财务报表计算 之每股净值乘以换股比例.如系受让他公司股份发行新股,则每股缴款额为受让之他公 司最近期经会计师签证或核阅之财务报表计算之每股净值乘以换股比例. 注4:每股时价之订定,应以除权基准日、定价基准日、股票分割基准日或私募有价证券交付 日之前

一、

三、五个营业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盘价之简单算术平均数择一计算. 2.本转换公司债发行后,遇有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时价(注1)之转换或认股价格再 募集发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转换权或认股权之各种有价证券时,本公司应依下 列公式调整本转换公司债之转换价格(计算至新台币角为止,分以下四舍五入, 向下调整,向上则不予调整) ,并函请柜买中心公告,於前述有价证券或认股权 发行之日或私募有价证券交付日调整之: 调整后转换价格=调整前转换价格*〔已发行股数(注2)+(新发行有价证券或认 股权之转换或认股价格*新发行有价证券或认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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