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 2015-01-30 |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英特药业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收入主要来自英特药业.近几年,英特药业主营业务 收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势头,资金需求越来越大,需为其融资提供相应的担保.
2、通过对被担保人英特药业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 等全面评估,认为英特药业业务增长稳定,盈利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公司向英 特药业提供担保时,英特药业须提供反担保.为英特药业提供不超过
25900 万元的担保,不 会给公司带来风险,有利于英特药业的进一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担保发生时,实际担保总额的 26%由浙江华资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方提供;
实际担保总额的 74%由公司提供,其中,公司将对实际担保总额的 24%部分向英特药业收取 担保费.本项担保是公平、对等的.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
2012 年2月29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5848 万元,全部是公司 控股子公司英特药业为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14.4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英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4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