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5-02-05 |
3 人员与保管制度 5. 4. 3.
1 应有两名保管人员, 保管人员应掌握储粮化学药剂基本知识和安全知识, 经过专业培训并取 得粮油保管员上岗资格证. 5. 4. 3.
2 保管人员1年至少2次对药剂进行盘点, 检查药剂存放是否符合5. 4. 2规定, 并保持库房 整洁. 5. 4. 3.
3 实行双人、 双锁的收发制度, 双锁钥匙分别由两名保管员掌管, 收发储粮化学药剂时须由两人 共同参加. 5. 4. 3.
4 实行储粮化学药剂验收、 入库和出库登记制度, 做到账实相符: ― ― ―入库时应按照 G B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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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的规定进行验收;
― ― ―领用储粮化学药剂, 应由单位主管负责人审批;
― ― ―应先领用和使用临近保质期的药剂;
― ― ―已领用出库而未用完的储粮化学药剂和装化学药剂的钢瓶应及时退回药品库进行妥善保管, 登记备案, 不应随处乱放. 5.
5 报废、 散溢、 包装物和残渣的处理 5. 5.
1 报废及处理 5. 5. 1.
1 过期、 无法识别品名、 经国家指定技术部门检测失效和淘汰的药剂要及时上报并按有关规定 处理. 5. 5. 1.
2 过期的储粮化学药剂, 经国家指定技术部门检测确认仍有效, 可降等降级合理使用. 5. 5. 1.
3 经国家指定技术部门检测失效的化学药剂和淘汰的药剂, 应由环保部门认可的具备化学药剂 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或送回原生产厂处理. 5. 5. 1.
4 无法识别品名的储粮化学药剂, 经国家指定技术部门检测后, 质量合格可正常使用, 质量不合 格按5. 5. 1. 2和5. 5. 1. 3处理. 5. 5.
2 散溢的处理 5. 5. 2.
1 散溢的药剂应立即妥善处理. 5. 5. 2.
2 液态药剂散溢应用锯木屑、 干土或粒状吸附剂吸收清理;
固态储粮化学药剂散溢应及时清扫, 包装好置于药剂库指定位置并注明情况尽快施用, 或降等降级合理使用. 5. 5. 2.
3 散溢的药剂高毒且量大时, 应由环保部门认可的具备化学药剂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或送回原 生产厂处理. 5. 5. 2.
4 进入散溢泄漏处理现场的人员必须佩戴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5. 5.
3 包装物的处理 5. 5. 3.
1 储粮化学药剂包装物应集中封存, 严禁作为它用. 5. 5. 3.
2 集中封存的包装物返还给原生产厂回收利用, 或按以下方式处理: ― ― ―金属包装物无害化处理后作废品处理;
― ― ―玻璃类包装物毁坏后, 运至远离水源和人畜居住区至少5 0m 的僻静地方深埋处理;
― ― ―其他包装物, 运至远离水源和人畜居住区至少5 0m 的僻静地方焚烧后深埋处理.
3 汤1
2 1 2―2
0 0
8 5. 5.
4 熏蒸反应后药剂残渣的处理 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
6 使用要求 6.
1 总体使用要求 粮食储藏过程中使用的储粮化学药剂应符合5. 1. 2的要求, 使用时应按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 有关 操作规程以及药剂使用说明执行. 6.
2 分类别使用要求 6. 2.
1 熏蒸剂的使用 磷化铝熏蒸杀虫按 L S / T1
2 0 1执行, 其他熏蒸剂按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或药剂使用说明使用. 6. 2.
2 储粮防护剂、 防霉剂的使用 按国家颁布的相关条例或药剂使用说明使用. 6. 2.
3 空仓与器材杀虫剂的使用 限用于储粮仓房、 器材、 加工厂、 运输工具、 露天储粮覆盖物等防治害虫及布置防虫线, 按国家颁布 的相关条例或药剂使用说明使用. 6.
3 使用储粮化学药剂的安全防护 6. 3.